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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林产品知识

如何做好食用林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更新时间:2021-07-03 10:44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作者:栾洁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必需品。在食品的安全、营养、食欲三要素中,安全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首要标准。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关系到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什么是食用林产品?

食用林产品是指在林业活动中依托于森林、林木、林地等林业资源获得的可食用植物、微生物及其初级产品。

二、食用林产品有哪些?

(一)植物类

(1)干果/坚果

核桃、板栗、澳洲坚果、银杏等。

(2)木本油料

油茶籽等。

(3)木本香调料                  

八角、肉桂、花椒等。

(4)林源药材

铁皮石斛、沉香、黄精、天麻、茯苓、白芨等。

(5)森林蔬菜

竹笋、赤苍藤、刺五加等。    

      

(6)浆果/水果

山楂等。          

(7)食用花卉

菊花、玫瑰花、樱花、杜鹃花、月季花、金花茶等。

(二)野生菌类

竹荪、灵芝、香菇等。    




三、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建立健全监管组织,落实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设有食用林产品监管科室和相关负责人。积极做好食用林产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二)食用林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建立食用林产品生产记录、投入品使用记录,做到可追溯。

(三)建立食用林产品追溯平台。建立追溯平台的目的就是: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食用林产品“从林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引导生产主体建立起食用林产品风险可控的食用林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四)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对食用林产品、产地土壤每年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检。

(五)推广林业标准化生产。结合广西食用林产品产业发展实际,制定相关的标准,或进行专项研究。

(六)提升监管能力。建立监管体系、加强林产品质检机构建设等。

(七)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重大节假日前后,如春节前开展冬笋安全专项检查,国庆前开展板栗安全专项检查等。

四、食用林产品生产记录有哪些方面?

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食用林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林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二)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收获日期。

食用林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一定时间。禁止伪造食用林产品生产记录。

五、什么情况下食用林产品不得销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用林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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